凱發,凱發K8國際官網。凱發K8國際娛樂電氣工程,凱發K8國際娛樂官網入口,最近幾天,31歲的重慶市民甘雷(化名)天天從渝北往沙坪壩區的西永大學城跑,幾乎橫跨大半個重慶主城,“我花了一萬多元報了一個成年人計算機編程培訓班,準備轉行當程序員了。”
與此同時,28歲的楊東(化名)則整天頹廢地呆在家裡,百無聊賴地打遊戲,長期忍受著父母的冷眼,和女友預訂的婚禮也無限延期。
這兩個落魄青年都曾志得意滿,在重慶吉考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吉考公司)是同事,並曾擔任兩個部門的負責人。
誰也沒有料到,2017年,一場突如其來的牢獄之災,改變了兩人的生活軌蹟,同時也給吉考公司帶來滅頂之災,他們兩人和兩位公司領導一起鋃鐺入獄。
2018年12月14日,國內首例發論文收取版面費獲刑案在江西省九江市修水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重慶吉考公司4人獲刑,公司總經理蔡曉偉刑期最久,4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450萬元。副總經理胡靜獲刑三年,罰金450萬。
與吉考公司有合作關系的重慶縱域文化傳媒公司(簡稱縱域公司)負責人黃治飛和員工鐘某也同時獲刑。6人中,除了甘雷、楊東、鐘某三人獲得緩刑之外鬆井沙也香,另外三位均被判處實刑,被羈押至今鬆井沙也香。
導致6人牢獄之災的原因,是一起期刊行業司空見慣的行為:幫期刊征收稿件並收取作者一定版面費,以及應少部分作者要求將其發表的論文下載打印後郵寄給論文作者,以便其評職稱。這一行為被修水縣法院認為觸犯了非法經營罪,此案也在國內法學界引發熱烈討論。
2017年4月12日上午,週四,楊東從家裡出來到位于九龍坡區石橋鋪附近的吉考公司上班。在石橋廣場附近,他吃了一碗小面當早餐。剛走到公司樓下,突然被幾名陌生便衣男子攔住去路:“你是不是楊東?”楊東本能地回答:“我是。”對方隨即:“我們是從江西過來的警察,麻煩你跟我們走一趟,協助調查。”
楊東一臉懵地跟著幾名便衣上了路邊一輛神州專車,在石橋鋪附近轉了一圈,然後又返回到公司樓下。此時,樓下已經聚集了20多名便衣和警察。在當地派出所民警配合下,警察將樓上的吉考公司團團包圍,然後開始四處搜查,尋找證據。
修水警方在楊東所在的“發行部”查扣《醫藥衛生》(全文版)、《工程技術》(全文版)等12種紙質期刊共計7344冊,“醫藥衛生編輯部”、“工程技術編輯部”、“電工技術雜志編輯部”、“移動信息雜志編輯部”等字樣的印章17枚以及銀行卡、收寄期刊數量的記賬賬本、物流提貨單等物品。
楊東說,當時吉考公司有近50名員工,巨大的搜查陣仗也讓公司正常經營大受影響。楊東不僅是公司的發行部負責人,更分管公司財務。楊東隨後被江西警察帶走,公司賬戶被凍結,吉考公司就此癱瘓,員工全部放假回家。
第2天, 楊東被江西省九江市修水縣公安局刑拘,並被帶上高鐵,直奔武漢,然後由警車長途押送回偏遠的修水縣凱發K8娛樂官網入口。
在看守所裡,楊東被警察多次提審,其罪名是涉嫌詐騙凱發K8娛樂官網入口。但冷靜下來反思,楊東說自己一直都是老老實實上班,從來沒有詐騙過任何人,他相信肯定是警察搞錯了,自己很快就可以出去。但5月19日,他被執行逮捕。
直到8月24日,他被獲準取保候審,回到重慶,才發現吉考公司自他被抓捕開始,已經遭遇了滅頂之災。
在楊東被抓捕兩個月後的6月14日,公司總經理蔡曉偉在北京出差開會時被修水警方刑拘;6月15日,排版部負責人甘雷被刑拘,到12月28日公司副總胡靜被刑拘為止,公司4名領導骨幹全軍覆沒,均以涉嫌詐騙罪被逮捕。
楊東取保候審出來之後,終于知道了自己所涉詐騙案的大概:與吉考公司4人被抓的同時,修水縣公安局同時還抓捕了吉考公司的合作印刷廠負責人河北廊坊的胡某,另外還有曾經與吉考公司有過合作的縱域公司黃治飛和鐘某。整個案件就是因為與自己同一天被抓捕的鐘某引發。
修水縣法院一審判決書顯示,2015年,修水縣人郭週文在修水縣杭口鎮設立工作室,並在淘寶網上開設了“啟博編輯部”和“優創文章服務”的淘寶店,在“志趣網”等知名網站上冒充編輯部征稿。2016年,他聯系上在重慶上大學時的同學鐘某,鐘某介紹其是維普網《醫藥衛生》編輯部的主編,可以幫忙編發論文。
2016年8月至2017年2月期間,鐘某接受在修水縣設立工作室從事征稿活動的郭週文(另案處理)發送的戴娟、王小平等9名論文作者稿件,收取版面費共計2200元,並順利將9人的論文刊發在維普網上。郭週文則收取了9名論文作者12120元版面費。9人隨後收到了論文錄用通知書和刊發有論文的紙質期刊。
但這次論文刊發事件卻不知怎麼被北京的一家期刊社獲悉並舉報。于是,偏僻的江西省修水縣警方隨即以郭週文、鐘某涉嫌假冒學術期刊實施詐騙為由,介入調查。
2017年4月12日,修水縣警方遠赴重慶將縱域公司鐘某抓捕,在鐘某所在的醫藥衛生“編輯部”查扣《醫藥衛生》(全文版)紙質期刊610冊、“醫藥衛生編輯部”字樣的印章1枚、涉案電腦23台等物品。
當天,警方核查公司賬目時,發現縱域公司與吉考公司有賬目和業務往來,警方隨即將吉考公司財務負責人楊東抓獲,隨後陸續將吉考公司和縱域公司另外4人抓捕歸案,並順帶在河北廊坊將負責紙質版論文集印刷的胡某某抓獲歸案。
上遊新聞記者查詢發現,2018年1月,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對外公布2017年度“掃黃打非”十大案件,這起橫跨四地,歷時半年多偵辦的案件成功入選,轟動全國。當時公開報道的案件名稱是江西九江“110”假冒學術期刊詐騙案。
當時公布的案情是:2017年1月,九江市、修水縣“掃黃打非”、公安部門查處一起假冒學術期刊詐騙案。經查,郭某某、鐘某某等人自2016年7月起,開設淘寶網店假冒《中國現代醫學》等10餘種知名學術期刊編輯部,採取代寫論文、偽造學術期刊用稿通知等方式詐騙,非法交易177筆、非法牟利30餘萬元。
辦案部門以涉案假冒期刊為突破口,查獲一條假冒學術期刊“編輯、出版、印刷、發行”黑色產業鏈,分別在江西、重慶、北京、河北抓獲楊某某等8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查證涉案非法經營金額1.2億餘元,搗毀假冒學術期刊非法窩點3處。
2018年6月15日,在多次延期之後鬆井沙也香,修水縣檢察院將吉考公司和縱域公司的涉案6人及河北廊坊出版商胡某某以非法經營罪起訴至法院,而之前的詐騙罪名不再提及。
2018年12月14日,修水縣法院一審宣判,認定7人有罪,判決蔡曉偉、胡靜、黃治飛、甘雷、楊東凱發K8娛樂官網入口、鐘某、胡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並處罰金。
法庭上,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就是吉考公司和縱域公司發論文收取版面費以及將網上刊發的論文下載下來,然後打印寄給部分論文作者的行為,到底是否涉嫌非法經營罪。
法院審查認定,重慶吉考科技有限公司和縱域文化傳媒公司實際上都是論文代理服務公司,兩者均與重慶維普咨詢有限公司有論文代理合作關系。
上遊新聞從維普公司官網了解到,重慶維普資訊有限公司的前身為中國科技情報研究所重慶分所數據庫研究中心,是中國第一家進行中文期刊數據庫研究的機構。作為中國數據庫產業的開拓者,數據庫研究中心于同年自主研發並推出了《中文科技期刊篇名數據庫》,是中國第一個中文期刊文獻數據庫,也是中國最大的自建中文文獻數據庫。
公司網站維普資訊網建立于2000年。經過多年的商業運營,維普資訊網已經成為全球著名的中文專業信息服務網站,以及中國最大的綜合性文獻服務網站,幾乎與北京知網齊名。
2014年,當時的重慶新聞出版局在北部新區做了一個數字出版基地,維普公司是數字出版數據基地的核心企業。維普當時有一個項目叫倉儲式數據平台,是國家“十三五”規劃的重點數字出版項目之一,項目本身就包括了學術內容的數字出版。
在法庭上,吉考公司負責人蔡曉偉介紹,由于維普公司沒有稿件來源,沒有辦法聯系作者,于是找了合作多年的吉考公司做了收稿的合作方,同意讓吉考去聯系論文作者,做收稿和初審的工作,同時收取論文刊發的版面費。版面費由維普公司和吉考公司按約定比例分配。
法院查明,從2014年10月以來,吉考公司負責人蔡曉偉以吉考公司的名義與維普公司簽訂“征稿服務協議”,負責九類合作期刊的宣傳、征稿、初審等工作。
此後,蔡曉偉、胡靜等人以維普公司的名義成立了編輯部、排版部和發行部,通過電話、QQ或微信等聯系方式聯系有論文發表需求的人員或代理進行征稿,並自行開發了一個“稿件管理平台”,實現征稿、排版以及與維普公司進行論文對接。
在收到作者的論文後,先提交到“稿件管理平台”進行論文重復率檢測,通過則自動上傳系統,不通過自動打回。
吉考公司對通過的論文進行排版,並提交給維普公司。一期論文數量征滿後,經維普公司三層審核後收錄至維普網,供讀者公開瀏覽。甘雷介紹,收稿並非有稿必發,通過重重審核和淘汰之後,論文刊發比例一般在投稿的50%左右。
吉考公司則將已經收錄的文章印制成紙質期刊,免費贈送給需要紙質版的論文作者,讓其拿去評選單位職稱或收藏。在這個過程中,吉考公司將會向論文發表成功的部分作者收取數百元不等的版面費。
其中,排版部負責人甘雷負責將收錄上來的論文進行簡單排版,然後上傳維普網審查,而發行部負責人楊東則負責將通過審查並刊發在維普網上的電子論文下載下來,然後根據論文作者的需要凱發K8娛樂官網入口,發給河北廊坊的胡某,印制成冊,免費郵寄給留下地址的論文作者。
2016年,與吉考公司相熟的黃治飛覺得這種模式可行,于是成立了縱域公司,並單獨負責《醫藥衛生》版塊的論文收錄排版,他還讓外姪女鐘某負責稿件的初審。
江西省修水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蔡曉偉等人為獲取經濟利益,與維普公司簽訂電子期刊版面合作協議後,在自己未取得出版物從業資格的情況下,即以維普相應期刊編輯部的名義從事涉案期刊的出版、印刷、發行活動,屬于變相經營涉案期刊,其編輯部未經過審批,是私自設立,故屬于非法經營行為,犯非法經營罪。
蔡曉偉等人的一審辯護律師認為,雙方的合作協議明確約定,吉考公司負責合作期刊的宣傳、征稿、初審等工作鬆井沙也香,維普公司負責所有合作期刊的終審、排版、印刷、收錄上網等工作。
之所以如此約定,原因在于吉考公司不是連續型電子期刊的出版單位,只有維普公司才是經過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準許可的出版單位,因此雙方的定位十分明確,吉考公司幫助維普公司提供論文,維普公司負責出版發行,因此檢方指控的所謂吉考公司成立的所謂“編輯部”根本就不是出版單位。
重慶市文化執法部門曾經對維普公司的處罰也從側面印證了這一點。辯護律師在法庭上提交了一份重慶市兩江新區管委會社會發展局出具的2016年第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處罰決定書表明,2016年9月12日,兩江新區管委會社會發展局執法人員發現市面上有從維普網下載的論文紙質書出現,于是通過對維普公司進行巡查,發現了《醫藥衛生》《工程技術》等9種成冊的紙質期刊,認定其行為涉嫌出版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範要求的電子出版物。
吉考公司的出版部負責人甘雷介紹,當時查獲的紙質版論文集實際上就是吉考公司下載的維普網論文,然後根據論文作者需要印制的。“違規的主要原因就是當時期刊上標注有收費價格,每本10元,因此算印刷物。”
最後,執法部門處罰了出版單位維普公司一萬元,並責令改正。隨後,維普公司出文件要求征稿合作方不能再以紙刊名義宣傳征稿和印刷,對于部分作者要求補打紙質版本,也由收費改成免費贈閱。自此之後,維普與吉考的論文發表合作模式再未遇到任何麻煩,也再未被執法部門查處過。
目前,案件一審判決後,判刑較重的蔡曉偉、胡靜、黃治飛等三人已經提起上訴,蔡曉偉還聘請了知名律師徐昕和王萬瓊擔任自己的二審辯護人。
對此,律師徐昕和王萬瓊向上遊新聞記者表示,本案可以說是非法經營罪被“口袋罪”化以及司法實踐中重刑主義泛濫,缺乏刑法謙益性司法理念的典型案例。為此,他們將對蔡曉偉進行無罪辯護。
根據合作協議,吉考公司雖然負責涉案電子期刊的征稿、初審稿件格式,但吉考公司並不能直接將論文稿件上傳維普網,也不能直接生成某一期電子期刊,更不能直接在網絡出版發行,而必須通過維普公司,在維普網終審(包括形式和實質審查,如論文重復率檢測、論文有無危害國家安全等嚴重違法、侵權的內容)之後,由涉案連續型電子期刊的主辦單位、出版單位維普公司將之出版發行。
可以看出,吉考公司雖然基本負責征稿以及初審稿件,但最終的出版單位是維普公司,而非吉考公司,吉考公司僅僅是根據和維普公司的合作協議向維普公司提供擬出版的論文而已。這便決定了吉考公司不是,也不可能成為出版單位。吉考公司和縱域公司收取的版面費也是論文在維普網刊發的平台費,部分會上交維普公司,而非作者購買紙質刊物的費用。
徐昕認為,本案明顯區別于私自設立期刊社在沒有刊號、沒有審批的情況下擅自征稿、編輯成冊後出版發行的情形。吉考公司的行為僅限于為有資質的合法的出版單位維普公司提供擬出版的內容,該行為明顯不屬于出版活動。
上遊新聞記者走訪了國內出版界資深業內人士唐先生,他表示國內目前認定的非法出版只有兩種非法,一種內容非法,一種出版的流程非法。“法院可能就是認為,既然你吉考出版了紙質書,但吉考沒有出版單位資質,所以認為其出版非法。”
唐先生表示,實際上,業內普遍認為維普網將通過審查的論文放在網上才是出版行為,這是一種電子出版,而紙質版不是出版的終極狀態鬆井沙也香,這只是一個中間狀態,只是為了滿足作者的特殊要求。因為電子出版的唯一標準是在維普網上查得到論文,這才意味著論文出版。因此吉考公司印制紙質版刊物免費贈閱的行為不應該被認定為出版。
唐先生認為,對于贈閱期刊是否涉及印刷,實際上只需要兩個標準:只要沒有通過印書收費,而且沒有公開發行,那麼就不能稱為印刷。
蔡曉偉在會見律師時也表示,吉考公司幫助維普公司征稿的最根本目的是為了完善維普的論文檢測系統抓取數據,而不是依靠收取的每篇幾百元版面費牟利。
在法庭上,另一個爭論的焦點是,在吉考公司代理征稿後,應部分投稿人的特殊要求,將該期電子期刊打印成紙質版免費郵寄給論文作者的行為是否屬于“出版、發行”。
一審判決認為:蔡曉偉等人雖僅將編印的紙質期刊郵寄給作者,但對于收到期刊的作者來說,其還能夠閱看到該期刊中其他作者的論文。而相對于論文作者而言,其他能夠閱看到其論文的人,就屬于不特定對象。本案涉案期刊中,大多期刊每期的論文數量達數百篇鬆井沙也香,這就意味著通過被告人的編印、郵寄行為,有數百名不特定對象能夠閱看到某位作者的論文,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傳播效應。
徐昕認為,投稿人明知其投稿期刊為電子期刊卻仍然索要紙質版電子期刊,其目的在于單位評定職稱或者科研獎項時,方便單位審核。而事實上,論文作者可以自行從維普網上下載打印,只是比較麻煩。于是蔡曉偉等人為了更好地服務部分有類似需求的作者,才打印紙質版寄送給作者。這一目的決定了,蔡曉偉等人打印、寄送紙質版電子期刊的目的不是為了公開傳播,而是為特定的部分投稿人提供方便。從蔡曉偉等人和投稿人雙方的主觀目的來看,都不是為了“出版”,更不是為了傳播。
另外,寄送紙質版電子期刊的行為不屬于出版,僅僅是針對特定對象的贈送,用于證明“已發表”,《出版管理條例》對此沒有任何禁止性規定。即便是更為具體的部門規章《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定》中對此也沒有任何禁止性規定。法無禁止即可為,吉考公司完全可以打印紙質版電子期刊贈送給作者。
修水縣法院的一審判決同時認為,吉考和縱域公司為讓論文作者在出版物上發表論文,以收取對方支付的版面費進行牟利,實際是一種變相的出版物經營活動。本案中,被告人從事的征稿、排版、印刷、寄送紙質期刊等一系列活動都是為了順利收取對方支付的版面費而實施的,從而形成了一條完整的產業鏈凱發K8娛樂官網入口。故應當將被告人在這一系列環節中所收取的費用均應計入其非法經營的數額。
對此,徐昕認為,收取版面費幫助投稿人在維普公司主辦的電子期刊發表論文的行為是我國的學術行規,沒有違反任何法律規定,沒有任何法律法規禁止收取版面費,也沒有任何法律法規禁止幫助投稿人在正規出版單位主辦的期刊上發表文章收取版面費,既然不違法就談不上非法經營。
蔡曉偉的一審辯護律師認為,吉考公司、維普公司所在地均在重慶,蔡曉偉也為土生土長的重慶人,從未涉足江西,對修水此地更是從未聽聞,卻被修水警方突然抓捕,此案一審最終由修水法院管轄。修水縣不是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修水縣法院無此案管轄權。
蔡曉偉辯護律師與一審承辦法官溝通時法官表示,本案管轄確實存有一定問題,並就修水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已經呈報上級法院,上級法院也已出具管轄答復,但被放入內卷凱發K8娛樂官網入口。本應放入正卷的管轄答復函為何被歸入副卷,上級法院究竟如何答復,本案修水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目前仍然成謎。
在一審判決中,修水縣法院對管轄一事如此解釋:本案被告系通過電話、QQ、微信等網絡方式聯系從事出版物的征稿等活動,屬于網絡犯罪案件凱發K8娛樂官網入口,且本案中部分犯罪行為發生在修水縣,因此本院具有管轄權。
蔡曉偉一審辯護律師週澤雨表示凱發K8娛樂官網入口,判決所述“部分犯罪發生在修水”是指本案與修水的唯一關聯在于郭週文此人,奇怪的是此案因郭週文而起,但郭週文卻並未被起訴,也從未被羈押,郭週文在完成他的“管轄”使命後便從此案中神秘消失。
蔡曉偉親屬鄧女士認為,這非常奇怪,所謂管轄到底是人為制造還是另有隱情?本案因郭週文與鐘某引發的詐騙案引發,但卻牽涉到與詐騙案無關的吉考公司,讓人感覺蹊蹺:“那筆論文費又沒有交給吉考公司,為什麼要扯到吉考?莫不是故意陷害?”
更驚奇的是,蔡曉偉的親屬介紹,蔡曉偉和胡靜在2017年被抓捕後,修水縣公安局就私下與兩家親屬溝通,只要家屬能先交罰金,警方可以給修水縣法院做工作,對兩人輕判。
于是,蔡家和胡家四處湊錢,于2018年6月分別向修水縣財政局財政轉戶轉入“罰金”700萬和450萬。其中修水縣財政局給胡靜家屬出具的江西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上寫明,所收到的450萬元為“胡靜非法所得扣押款”。
結果法院開庭後,警方承諾的對蔡曉偉輕判並未實現,2018年12月20日,修水縣又將700萬“扣押款”退還給蔡曉偉親屬。
另外就管轄爭議,家屬們表示,案件後期確定為非法經營罪後,家屬和律師認為既然確定為非法經營,那麼吉考公司非法經營的地點在重慶,管轄權就應該移交給重慶,但江西方面一直不予批準。
知名律師徐昕認為,修水縣法院根本沒有本案的管轄權,一審認定本案屬網絡犯罪案件,但互聯網時代,所有溝通交流均基于網絡,若將所有“通過電話、QQ、微信等網絡方式聯系”的行為稱之為網絡犯罪,則所有犯罪皆能囊括其中,《刑事訴訟法》的管轄規定則必然會遭至架空。
案件中,吉考公司的行為與江西省修水縣無涉,正因如此,公安部才在案件已經偵辦了半年之後,才指定江西省修水縣公安機關偵查本案。由此導致的問題是,公安部指定管轄之前所進行的偵查活動以及所取得的證據均為非法證據,應予排除。“那麼,被羈押判刑的蔡曉偉等7人就應該無罪釋放。”
曾經是吉考公司出版部負責人的甘雷被法院下達禁業令,禁止再從事出版行業,他不得不在31歲艱難轉行,去從頭開始學計算機編程,希望當一個不問世事的程序員。
而吉考公司曾經的發行部和財務負責人楊東則陷入感情危機,因為自己是一個“有罪”的人,他開始被女友一家重新衡量鬆井沙也香,女友已經將婚期無限推遲。
作為曾經的成功人士,蔡曉偉還在牢獄中苦苦煎熬。蔡曉偉的姐姐蔡洪蘭說,弟弟被抓近兩年,全家都感覺顏面掃地,抬不起頭,心情壓抑,大家已經兩年沒有走過任何親戚。在監獄之外,他6歲的孩子還在苦苦等待“出差”的父親盡早歸來。